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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13日,原告刘某以双方和解为由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。跑路租金被告 我要反馈
新闻公众号山重水复疑无路,柳暗花明又一村。速裁团队送达组干警遂改变思路,利用微信平台尝试送达。送达干警通过被告帅某、金某手机号码加入微信成功后,即以微信聊天方式进行释法说理和沟通调解。被告帅某、金某认识到自己过错,称其在外地,可以约定时间来法院商量处理。承租方拖欠租金,关店“跑路”;出租方起诉追讨租金和解除租赁合同。该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,经过法官耐心调解,双方终于握手言和。9月13日,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,以原告刘某申请撤诉而结案。至此,双方当事人之间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终于成功化解。
2017年12月1日,原告刘某与被告帅某、金某签订商铺租赁合同,原告刘某将位于安义县某小区19#幢104-105铺的2间商铺出租给被告帅某、金某用于经营办公,租赁期限为五年,同时对租金额和交纳期限进行了约定。
案件立案后,找到被告帅某、金某送达应诉是审理案件的第一步。而被告帅某、金某关了店面,电话又不接听,令送达工作陷入困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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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10日,被告帅某、金某如约而至,送达组干警立即通知原告刘某到场进行调解。经过法官耐心调解,被告帅某、金某向原告刘某诚恳地表达了歉意,希望予以谅解,并当场将租金50000元及诉讼费、保全费付清,表示以后不会再拖欠租金,请求原告刘某申请撤诉。
8月27日,原告刘某诉称,作为出租方,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,请求解除双方之间商铺租赁合同,并要求被告帅某、金某支付拖欠租金50000元及至交付铺面日止的租金。
今年6月底,被告帅某、金某共计拖欠原告刘某租金 50000元。7月17日,原告刘某向被告帅某、金某发出催讨租金通知,限定在三日内交清租金,否则解除商铺租赁合同。被告帅某、金某收到通知后未予理会,而是将商铺锁上关门停业,一走了之,成了“跑路”老板。